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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住建厅和发改委:评标办法要求全省3万㎡以上或8000万以上投资的应上BIM技术

发布日期:2020/7/14 9:55:16   来源:本站   所属分类:通知政策   次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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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各相关单位、各评标专家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《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》(琼建招〔2017〕337号)作如下修改:

一、将第四条第1款技术标中第⑵项“施工组织设计或应用BIM技术施工方案   10~20分”修改为“施工组织设计或应用BIM技术施工方案   14~26分”。

二、将第四条第1款技术标第⑵项“项目管理机构   6~10分”修改为“项目管理机构   6分”。

三、将第四条第1款第⑶项“企业诚信评价   14~20分”修改为“企业诚信评价   10~18分”。

四、将第八条第三款“本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、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≥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及采用资格预审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应用BIM技术”修改为“本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、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≥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或招标控制价≥8000万元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应用BIM技术”。

五、将附件1中(一)款“施工组织设计(权重10%~20%)”修改为“施工组织设计(权重14%~26%)”。

六、将附件2中“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细则(权重6%~10%)”修改为“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细则(权重6%)”;删去序号2中“招标控制价在8000万元(含8000万元)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,3000万元(含3000万元)以上的专业工程,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(权重4%)(按100分计)及对应的评审标准”。

七、将附件3中“企业诚信评价的评审和评分细则(权重14%~20%)”修改为“企业诚信评价的评审和评分细则(权重10%~18%)”;表格内序号1“投标人的企业诚信评价等级评审得分(权重6%~12%)”修改为“投标人的企业诚信评价等级评审得分(权重10%~18%);删去序号2“纳税(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)诚信(总分100分,权重8%)”;删去备注第2条关于纳税诚信的表述。

八、将附件5“工程成本参考计算表”中税金(增值税)减少比例(%):(1+2+3)×9.91%修改为:(1+2+3)×[增值税/(1+增值税)]×100%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  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0年7月2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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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住建厅和发改委:评标办法要求全省3万㎡以上或8000万以上投资的应上BIM技术

发布日期:2020/7/14 9:55:16  人次浏览
文章来源:本站   所属分类:通知政策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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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各相关单位、各评标专家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《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》(琼建招〔2017〕337号)作如下修改:

一、将第四条第1款技术标中第⑵项“施工组织设计或应用BIM技术施工方案   10~20分”修改为“施工组织设计或应用BIM技术施工方案   14~26分”。

二、将第四条第1款技术标第⑵项“项目管理机构   6~10分”修改为“项目管理机构   6分”。

三、将第四条第1款第⑶项“企业诚信评价   14~20分”修改为“企业诚信评价   10~18分”。

四、将第八条第三款“本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、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≥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及采用资格预审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应用BIM技术”修改为“本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、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≥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或招标控制价≥8000万元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应用BIM技术”。

五、将附件1中(一)款“施工组织设计(权重10%~20%)”修改为“施工组织设计(权重14%~26%)”。

六、将附件2中“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细则(权重6%~10%)”修改为“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细则(权重6%)”;删去序号2中“招标控制价在8000万元(含8000万元)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,3000万元(含3000万元)以上的专业工程,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(权重4%)(按100分计)及对应的评审标准”。

七、将附件3中“企业诚信评价的评审和评分细则(权重14%~20%)”修改为“企业诚信评价的评审和评分细则(权重10%~18%)”;表格内序号1“投标人的企业诚信评价等级评审得分(权重6%~12%)”修改为“投标人的企业诚信评价等级评审得分(权重10%~18%);删去序号2“纳税(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)诚信(总分100分,权重8%)”;删去备注第2条关于纳税诚信的表述。

八、将附件5“工程成本参考计算表”中税金(增值税)减少比例(%):(1+2+3)×9.91%修改为:(1+2+3)×[增值税/(1+增值税)]×100%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  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0年7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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